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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19发布人: ag凯发官网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几率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音频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为客户提供AIoT场景下具有语音交互能力的边缘智能主控平台芯片,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智能蓝牙耳机、Type-C 耳机、WiFi智能音箱等低功耗智能音频终端产品。

        公司产品已确定进入三星、华为、OPPO、小米等全球主流安卓手机品牌,同时也进入包括哈曼、SONY、Skullcandy、漫步者、万魔等专业音频厂商,并在谷歌、阿里、百度等网络公司的智能音频产品中得到应用。品牌客户的深度及广度是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壁垒。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普通蓝牙音频芯片、智能蓝牙音频芯片、Type-C音频芯片,并逐步拓展到WiFi智能音频芯片。公司智能音频SoC芯片能够集成多核CPU、WiFi/蓝牙基带和射频、音频CODEC、电源管理、存储、嵌入式语音AI和主动降噪等多个功能模块,是智能音频设备的主控平台芯片。

        公司是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经营模式为行业通行的Fabless模式。在Fabless模式下,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和销售,而晶圆制造、晶圆测试、芯片的封装测试均委托专业的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完成。具体而言,公司将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版图提供给晶圆代工厂,由其定制加工晶圆,并由封装测试厂提供封装、测试服务。

        按照集成电路行业惯例和企业自身特点,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直销客户是指采购公司芯片后进行二次开发、设计或加工为模组/PCBA的客户,该等客户多为方案商或模组厂;经销客户多为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智能音频SoC芯片设计、研发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

        我国自2000年起便开始陆续发布政策文件,从产业规划、财税减免、资本引入等多个角度鼓励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发展,发展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多次被写入国家五年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出国家对该领域的持续格外的重视和大力鼓励扶持。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纲要》,强调“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要求“加快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核心研发技术,开发基于新业态、新应用的信息处理、传感器、新型存储等关键芯片及云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抢占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高点”。《纲要》将物联网领域的芯片设计工作列为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2016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通知强调,将物联网芯片列为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反映出物联网芯片设计领域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意义。

        根据SIA发布的报告,2020年半导体市场全球销售额达到4390亿美元,同比增长6.5%;2020年,中国仍然是半导体单一最大市场,销售额为1517亿美元,增长5%。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8848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设计业销售额为3778.4亿元,同比增长23.3%。根据海关统计,2020年度中国进口集成电路5435亿块,同比增长22.1%%;进口金额3500.4亿美元,同比增长14.6%。出口集成电路2598亿块,同比增长18.8%;出口金额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14.8%。根据WSTS发布的半导体市场预测报告,2021年半导体市场全球销售额将达到4694亿美元,同比增长8.4%。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并且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快。集成电路设计需要有深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持续的创新能力及前瞻的产品定义和规划,才能从技术层面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后入者的产品在技术、功能、性能及工艺平台建设上需要与行业中现有产品相匹配,也提高了行业的技术壁垒。行业内的后入者往往要经历较长一段时间的技术摸索和积累时期,才能和业内已经占据技术优势的企业相抗衡,因此技术壁垒明显。

        除前述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普遍性技术门槛外,公司产品是SoC主控芯片。SoC芯片结构较为复杂,对研发设计、制造工艺以及软硬件协同开发技术的要求比较高,即需要各方面均衡发展,齐头并进。公司的智能音频SoC芯片包含完整的硬件电路及其承载的嵌入式软件,需要在进行芯片设计的同时开发相应的应用方案,将复杂的硬件电路和软件系统有效结合以实现芯片产品的功能;其次,公司通过提升制程工艺来解决高性能和低功耗的矛盾需求,以满足SoC芯片性能和功耗慢慢的升高的要求,从而满足智能终端产品的升级以及智能语音技术普遍应用的需要。

        公司专注于边缘智能音频SoC主控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以前瞻的研发及专利布局、持续的技术积累、快速的产品演进、灵活的客户服务,不断推出存在竞争力的芯片产品及解决方案,已成为蓝牙耳机主控芯片的主要供应商,并逐步拓展到WiFi智能音频领域,在业内树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产品及技术能力获得客户广泛认可。

        公司产品已确定进入三星、华为、OPPO、小米等全球主流安卓手机品牌,同时也进入包括哈曼、SONY、Skullcandy、漫步者、万魔等专业音频厂商,并在谷歌、阿里、百度等网络公司的智能音频产品中得到应用。品牌客户的深度及广度是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壁垒。

        公司基本的产品所处行业的主流技术水平、最高技术水平以及未来的技术发展趋势如下: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的沟通交流,使投资者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10:00-11:00,以视频直播加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有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10:00-11: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视频直播加上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10:00-11:00,利用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1 年5月12日(周三)15:00 前将有必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地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020年度,企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开发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开拓市场、扩充研发团队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拥有更好流动性的需求,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赞同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企业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1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在保证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为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75,878.1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逐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390,522.0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5,116,175.85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迅速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并且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快。集成电路设计需要有深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持续的创新能力以及前瞻的产品定义和规划,才能从技术层面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公司产品的应用终端为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此外由于主要终端产品尚处快速发展阶段,技术标准也同处在快速迭代的时期,在此背景下,公司持续保持技术的领先优势,必须持续高强度投入研发新技术、紧跟技术标准,以实现产品性能不断提高,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也会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为股东带来长期利益。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音频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为客户提供AIoT场景下具有语音交互能力的边缘智能主控平台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蓝牙耳机、Type-C 耳机、智能音箱等低功耗智能音频终端产品。面对智能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公司的愿景是成为具有创新力的芯片设计公司,以前瞻的研发及专利布局、持续的技术积累、快速的产品演进、灵活的客户服务,不断推出有竞争力的芯片产品及解决方案,成为AIoT 主控平台芯片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持续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同时拓展更多应用领域,降低产品相对单一的风险,因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发展建设研发团队、保持技术持续迭代及开拓新的市场等。

        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390,522.04元,公司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2021年公司将全力推进技术研发,对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迭代,同时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智能蓝牙、智能WiFi、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中,公司拟招聘更多一流的技术人才,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同时,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快速增长,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的实现。

        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开拓市场、扩充研发团队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拥有更好流动性的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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